对方只修车不赔钱,是否合理?
关于您“遭遇事故对方全责,对方只修车不赔钱是否合理”的问题,我们结合具体法律依据为您分析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(2011年修正版)第七十六条规定:“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、财产损失的,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;不足的部分,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:(一)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,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……”。您遭遇的事故中对方全责,其需赔偿您因事故产生的全部直接财产损失,包括修车费、替代性交通工具费、拖车费等。对方仅修车不赔偿其他损失,违反了该条款中“赔偿财产损失”的法定责任,您有权主张完整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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